为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践路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主要承担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等职责。要求社会组织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明确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不得进行委托。
在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理事会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记者朱高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本站郑重声明:中福书画院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京ICP备20251482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3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94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号(京)字第 06797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7]10290-11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8-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475988 传真:010-67475988 邮箱:cctvzfw@163.com
Copyright© 中福书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可信网站信用评估 网络警察提醒你 诚信网站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网络举报APP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