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据介绍,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当前,在“双碳”背景下,我国在加快高碳产业低碳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绿色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绿色债券规模不断增大,但企业融资渠道以境内为主。此次在16省市试点绿色外债,进一步扩大了绿色融资渠道,又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对接,推动形成“绿色外债—绿色项目—碳市场”联动机制,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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